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新發布的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出爐,新目錄是對2005年版本的首次更新,繼續延續了對白酒和酒精行業的限制,新增了對啤酒生產線的限制和淘汰標準,具體淘汰標準為生產能力12000瓶/時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裝生產線及3萬噸/年以下酒精生產線 (廢糖蜜制酒精除外)。
業內專家認為,雖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是指導性的,但其仍具有較強的行政約束力,例如貸款標準從嚴、土地優惠等措施,約束性仍然存在,尤其是淘汰類標準將對相關企業產生直接影響。新目錄的調整將遏制白酒、啤酒行業產能過剩趨勢,促進我國白酒業、啤酒業走向整合,同時,可以促進酒類企業調整自身的產品、空間布局和投資結構,促使其從產品路線向品牌路線過渡,追求行業長遠的經濟效益,尋求可持續發展。
省釀酒協會專家認為,新目錄將對我省部分原酒企業產生一定影響,進一步引導原酒企業走品牌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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