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清明時節是多雨的日子,是祭拜的日子。今年的清明節,掃墓的人格外的多,以至于許多公墓附近的交通路段都發生了前所未有的堵塞。可能許多掃墓人都恐懼因墓地價格暴漲而引起“蝴蝶效應”吧。
3月下旬傳言稱,根據1998年的一項*規定,墓地的合法擁有權將在20年后到期。隨即傳言引發了民眾熱議。我國民政部在清明節前夕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表示,墓地的租賃期一般為50年到70年,而非20年。雖然等到了民政部的明確表態,但是50-70年的期限,對于我們這個極其敬重先人的民族,也許還是局限了一下。自然不少人心里多了一份擔憂:故去的親人還能安息多久。
據筆者了解,民政部僅僅是規定了墓地管理的“原則”,而在具體實踐中,不同的城市與省份有不同的規定,例如上海的租賃期限最長為70年,但有些地方則很難達到實際的50年。
在墓地租憑期之外,墓地的租金讓更多的我國老百姓汗顏。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墓地租金也不斷上漲,而且墓地漲幅早已遠遠超過了房價的漲幅,在北京,墓地租金已漲至每月100元人民幣,而北京的月平均工資大約只有4000元人民幣!現在越來越多的家庭已經開始考慮,讓已故的親人安息需要付出多大的代價。
墓地20年的租期是在十幾年前的規定,那時人口年齡密度比較高,平均代際年齡大約是20年,隨著我國百姓生活水平提高,計劃生育的徹底實施,許多家庭的代際年齡都拉長了,達到了25-35年。自然隨著社會實際情況的變化,20年租憑期限理應延長。
而且目前在我國,購買墓地均為購買使用權而非產權,所以很多墓地管理費和墓地使用年限都是根據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而定。這使得百姓更難維護自己祖先安寧,因為依照目前社會的法制情況,違約毀約屢屢出現,而且維權道路之難也是眾目可見。
對于注重傳統的我國人而言,對死者的尊重更多是以百年來衡量的,而且一些家族祠堂、祖墳大多都有百年以上的歷史。對于20年的墓地使用期限這不知該如何解釋。
生前,駭人的房價,70年的產權讓我們“住不起”,死后,驚人的墓價,20年的租期讓我們“死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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