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日,山西汾酒就在北京抨擊茅臺,說茅臺冒充國酒老品牌,欺騙國民多年。此次風波剛剛伴隨著糖酒會的召開平息下去,又一起風波再起。10月14日律師劉德文接受《法制周報》記者采訪時說:“‘國酒茅臺’這種宣傳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我們就應該有人站起來說話。”
劉德文是湖南金凱華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他所謂的“不合法”,其實是指茅臺自封為“國酒”涉嫌虛假宣傳?磥斫衲,不僅是茅臺酒的大展宏圖年,而且還是茅臺酒風波四起的一年。
目前,劉德文正在發起一場針對貴州茅臺(600519)的公益訴訟,要求茅臺酒撤銷虛假宣傳,向消費者道歉,并賠償原告一元錢。
劉德文告訴記者說:“自稱‘國酒’,消費者以為茅臺酒就是代表國家的酒,或是我國挺好的酒,這肯定對它有很好的宣傳效果,但其實它根本就沒有獲得批準。我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曾于2001、2006、2007年3次提出“國酒”商標注冊申請,但均遭駁回。申請號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國酒茅臺”商標在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上顯示“商標已無效”。”
可在市場中,“國酒茅臺”的廣告無處不見,在*雜志上,在廣播電視、網絡、書刊報紙上,在茅臺酒的外包裝上都有。
據調查,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網站中對這3個申請號進行商標查詢發現,這三個同為33類號的申請號,其申請人均為我國貴州茅臺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的商標為“國酒茅臺”,最終查詢結果都顯示為“商標已無效”。
劉德文認為,茅臺酒市場比較混亂,酒的價格根本不知道應該是多少錢一瓶!皣啤眱勺譄o形地提升了茅臺的價值,保守估計,一瓶茅臺酒因“國酒”宣傳功效,若多賣出50元,對茅臺酒廠而言,是多大的不當得利?是數以億計,同時這也是廣大消費者的巨大損失。這樣也會造成不正當競爭,對其他白酒商也會造成一定的傷害。
“商標已無效”是否意味著“國酒茅臺”的商標曾經申請成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綜合處工作人員對媒體記者解釋,“商標無效”說明“商標已經過期、沒有獨享權 ,不受法律保護”,“沒有符合條件的查詢結果”意思是沒有這個商標。
從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得知,“國酒茅臺”注冊次數一共有9次,最近的注冊時間顯示為2010年6月9日,而最早的則要追溯到2001年9月13日,不過9次注冊卻只有兩項結果:“商標已無效”、“沒有符合條件的查詢結果”。商標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這表明“國酒茅臺”的歷次注冊申請全部被駁回。
劉德文告訴記者,他得知有專業人士提出,茅臺酒包裝盒上的“國酒茅臺”字樣不能認定為注冊商標,因為通過國家注冊申請的產品商標都會有圓圈當中帶“R”字母標志。對此他有不同看法:茅臺以“國酒茅臺”作為商標向國家有關部門進行申請,不符合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七)項的“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
鑒于本次的訴訟,截至10月14日,茅臺方面還沒有給予回應。10月13日,貴州茅臺集團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國酒茅臺”是廣大消費者對茅臺酒的長期鐘愛所形成的歷史榮譽,并形成了廣泛的認知度,貴州茅臺一直使用茅臺、貴州茅臺作為商標,從來沒將“國酒茅臺”作為商標使用。該負責人表示,公司確實多次申請“國酒茅臺”商標,但是礙于商標注冊相關規定,目前還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審批與同意。
不過,也有一些酒民對茅臺自稱“國酒”表示“無所謂”,因為它就是最貴的酒。如何看待“國酒”這個稱號,大家各持己見。因為,它本身這就是一個難以定論的概念,而人們的評價方式迥異,很難說清茅臺有沒有欺騙國人。但“國酒”誤區肯定會對消費者在批判上造成一定的影響。事情將如何進展,請大家繼續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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