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我國今年的葡萄酒市場,進口葡萄酒市場進口大部分都是瓶裝酒,在進口數量,增長率方面都有一個突飛猛進的發展,外國葡萄酒在我國的葡萄酒市場上也是如魚得水,的確給我們國內的酒水市場帶來了不小的壓力,面對著葡萄酒進口數量的日益增加,對于葡萄酒的相關立法也提到了議事日程上面,在對葡萄酒的立法方面我們需要做哪些工作?還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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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我國歷史,葡萄種植可以追溯到周代。據載,漢時已經建立葡萄園栽種葡萄為皇宮釀酒。 葡萄酒有新舊兩個*的說法,一般以歐洲為舊*;而此之外的美國、澳大利亞、南非等都被統稱為新*。現在的問題是,新生代的我國算哪一個*? 我國要不要有葡萄酒法,我國該有怎么樣的葡萄酒法?同時,葡萄酒立法依舊面臨著不少困難。美國人很聰明,不忘記借此機會好好向全*公關一下。一直到現在,美國葡萄酒在海外市場,包括新興的亞洲市場我國都是不溫不火的。美國人倒是并不在意,依舊不忘促成我國*正式登記保護美國納帕谷這個葡萄酒地理標志。美國葡萄酒業的現代化發展是相當薄弱的。首先,美洲大陸與澳大利亞一樣同屬新大陸,歐洲人登陸之前幾乎沒有所謂的葡萄釀酒,美國作為歐洲后裔建立的國家,其歷史也就200來年。
我國確實是需要有葡萄酒的法律法規,因為在現代我國,這個產業已經形成一定規模。即使在西北內陸的寧夏,現有的釀酒葡萄的種植面積竟然達到50多萬畝,葡萄酒產業成年累月要保住產業的穩定性、將來之可預見性,就必須立法。 現在,回到我國要不要有葡萄酒立法這個問題上。對產業立法大都是要保護和傳承,使得產業具有穩定性和可預見性。旅游法的出臺對葡萄酒產業有比照意義。
酒商網認為:對于葡萄酒立法來說,是件好事情。這標志著一個行業的不斷成熟,不斷的發展,發展到一個時機恰當的時候就需要完善的立法來規范這個市場,無規矩不成方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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