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原來的標準是根據食品容器所規定的最大遷移量所得出的限量值,不能用作食品中的塑化劑含量限定,完全照搬過來是不科學的。目前酒企檢測塑化劑含量的參照值只是一個參照性不強的“標準”衛生部551號文,即2011年臺灣發生塑化劑污染后,衛生部依據《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9685-2008)于2011年6月22日發函通知各部門嚴禁將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即塑化劑)作為食品添加劑,并規定了“DEHP、DINP、DBP(三種塑化劑)最大殘留量分別為1.5毫克/千克、9.0毫克/千克和0.3毫克/千克”。
馬勇透露,與上述食品容器標準不同,即將出臺的
白酒行業塑化劑含量標準會參照我國香港、歐盟和*食品衛生組織等機構的塑化劑限量標準。“將比之前提出的最高2.32毫克/千克、最低0.495毫克/千克、平均0.537毫克/千克的標準有較大放寬。”
但其實這些數值并非“標準”,而是2012年8月20日,我國酒業協會通過對全國白酒產品大量全面的測定后發布的白酒中含有塑化劑成份的數值!蛾P于白酒產品塑化劑有關問題的說明》一文指出,白酒產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劑成份,其中高檔白酒含量較高,低檔白酒含量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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