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使用含糖果實、蜂蜜、獸乳和含糖植物汁液進行單發酵或釀酒,在我國史前時代也有可能出現過,但決不會形成規模,更不會形成一種承傳的釀造模式。這是因為,我國史前人口大量聚集的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地區,不出產像葡萄這樣易于釀酒的含糖果實;農墾的拓展逐漸壓縮畜牧業的空間,獸乳產量及使用范圍都很有限;含糖植物汁液多產自亞熱帶以南地區,中原地區無從尋覓。所以,人們在釀酒時不會首先關注這些原料。后代人在談及單發酵類型所用的釀酒原料時,大都將其歸于中原周邊部族或南方鄰邦的物產。如《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列傳》說宛左右以蒲陶為酒!逼烟眨雌咸!段簳肪硪哗栆弧陡卟齻鳌氛f高昌“多五果”、“多葡萄酒”。宋人彭大雅《黑韃事略》說契丹人制造馬乳酒!读粫 卷五四《諸夷傳》說:扶南國“又有酒樹,似安石榴,采其花汁停甕中,數日成酒”。 《舊唐書》卷一九七《南蠻西南蠻傳》稱訶陵國“俗以椰樹花為酒,其樹生花,長三 尺余……割之取汁以成酒”,又載林邑“以檳榔汁為酒”。《太平寰宇記》卷一六九《嶺南道十三》載海南島“有木曰嚴樹,取其皮汁,搗后清水浸之釀粳,和之數日成酒”。直到漢唐時代,我國文獻仍然沒有指明中原地區曾經原產過單發酵酒。應該承認,在史前時代,我國內地基本上不出產谷物酒以外的酒。漢代釀制的桐馬酒,可能受游牧民族馬奶酒的啟示;唐人釀造葡萄酒,乃是從西域引進物種及釀酒技術?v是如此,漢唐時代這種單發酵釀制的酒產量很少,在釀酒業中從不構成相應的生產規模。至于唐代人所造的荔枝酒、宋人所造的梨酒?,都由天然酵 變所導致,人們偶然發現并由此而悟出其釀造原理。宋人釀制蜜酒的確是一種發明,但對于史前而言,恐怕年代太遠,無法比較佐證。探討我國釀酒起源問題,恐怕不能沿著單發酵類型所用原料的線索向史前延伸。
我國史前時代自采集狩獵經濟向農業生產轉化以來,谷物種植便得到持續發展,谷物成了先民們最主要的食物。只有種植的谷物出現剩余這種剩余是指用于滿足生存必須數量以外的剩余量,人們才有條件進行釀酒。由于在不同地區,農業發展進程有先后快慢之分,所以應該是農業最發達的地區首先學會釀酒。但是我們決不能從考古發現的史前時代谷物窯存量來判斷釀酒是否產生。 比如說,河北武安南磁山發現的新石器早期遺址,內有儲存粟類糧食的灰坑88個,有人推算儲存量可達10萬斤以上?v算如此,這些儲存的糧食是否能夠滿足居住在這里的全體民眾的全年需求,還是一個未知數,因為我們不知道有多少人口要去消耗這些谷物,況且遠古農業收獲一年一季(最多兩季)。人們必須存儲谷物用于全年。山東膠縣三里河大汶口文化時期遺址的一個窯穴內,遺留有體積達1立方米多的粟,恐怕當時人們也不會將其全部用于釀酒。據此,想要 準確判斷我國谷物釀酒起始年限,必須對當時人口全年消費后的谷物剩余量有充分了解,而后再作相關的結論。這種了解是有一定困難的。所以我們不妨從考古發現的釀酒器具上深加探究,只有確定了釀酒器的年代,才能推測出釀酒的年代,也因此可以判斷當時的谷物在一定范圍內有了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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