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我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酒類流通行業監測統計報表制度》,全面提高信息報送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商務部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制定了《酒類流通行業監測信息報送考核辦法》,2012年5月起,對各地信息報送情況進行月度和年度考核。 本辦法是對酒類流通統計監測系統信息報送工作進行績效考核的量化標準,是衡量各地商務主管部門酒類流通行業管理工作質量和水平的重要依據。商務部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將根據本辦法對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酒類流通統計監測系統信息報送工作進行考核。 據了解,考核內容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基本分為100分,附加和超額獎勵分10分,各地總得分為基本分與附加分的總和。采用量化計分,共考核四個項目,分別為:樣本企業與監測品種選取的數量、樣本企業月報表報送率、分析信息報送、市場波動信息報送。前三項為基本項目,分值100分。最后一項為附加項目,分值5分,超額加分5分。 其中,樣本企業與監測品種注冊數量考核基本分20分;樣本企業月報表報送率考核基本分70分;分析信息報送考核基本分10分;市場異常波動信息報送考核分5分;樣本企業數量超額獎勵分5分。同時,辦法還對樣本企業數據準確性考核做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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