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來源:
消費者沒有喝完的酒,KTV都會提供免費的保管服務。但是過了存酒期限,酒就被沒收了,這條約定俗成的行規一直存在于溫州各大夜店,如今它遭人質疑。昨日,新聞熱線接到消費者楊小姐的投訴。
“難道說過了保管期,商家就能侵占我的財產嗎?我保存在市區一家KTV的酒過了商家規定的保存期限,自己付過錢的酒,怎么可以白白地被商家沒收了!毕M者楊小姐反映,并質疑KTV霸王條款。
楊小姐反映,今年1月14日,楊小姐和她的朋友們到市區錢柜KTV唱歌消遣,當晚點了兩個套餐,唱K結束后埋完單,消費了2000多元,但還剩下30瓶百威啤酒沒喝掉,于是按照KTV經營規定,這些酒就寄存在那里。一個月過去了,眼看著存酒期限要到了,楊小姐就讓朋友吳先生去KTV辦理了續存手續,換了張寄酒卡。沒想到,到了3月14日,楊小姐因公事緊急出差重慶,一個禮拜過后才回到溫州。3月22日下午,楊小姐給錢柜KTV打電話問:寄酒卡過期一周了,能不能去拿酒出來?前臺回復,不可以。
“如果是三四瓶也就算了,30瓶酒我已經埋過單的,而且我事出有因。你一句不可以,就把我的酒給沒收了,KTV這是霸王條款,我會向消費委投訴的!睏钚〗銘嵟乇硎荆欢ㄒ孀约河憘公道。
無獨有偶,市民黃先生也于今年1月9日到市區另一量販KTV嘉樂迪消費,最后存放7瓶青島純生,一個多月過后,他再次去嘉樂迪第一橋店消費,被告知,存酒期限過了,不能取了。
昨日下午,錢柜KTV值班經理楊曉明告訴記者,KTV幫客人寄存僅限本店售出的洋酒、未開啟的紅酒和啤酒,期限為一個月,逾期KTV有權自行處理。但是,一般情況下,前臺會在過期前一周,主動聯系通知客人。因為存酒的行規,主要是為了招攬回頭客,商家的本意并非要侵吞客人埋過單的酒。最后,在楊曉明經理的協調下,楊小姐存下的30瓶被續存到4月24日。
市消費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道,根據工商部門的審批,提供存酒服務并不在KTV的經營范圍內,但多數KTV都會為客人保存未消費完的酒。若過了約定的保管期限,KTV則沒有繼續保管的義務,但存酒的財產權仍屬于消費者,KTV無處置存酒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