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曾經被評定為“四大名酒”的貴州茅臺酒、山西汾酒、瀘州老窖早已經實現上市的愿望,而在這之中的西鳳酒的上市進程卻是一拖再拖,至今為止還在IPO大門外等待。 上市進程不如意的西鳳酒曾陷入業績造假沼澤,該公司在2011年只有15億元的營收,對外的公布卻是營收超過了30億元。此外,該公司在這一年虧損4.2億元,未能滿足“連續3年”盈利的條件。而且西鳳酒在近來來業績一直處于不穩定狀態,在2014年凈利潤收益同比下滑47.66%。 屋漏偏逢連夜雨,今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案件信息公開網上發布消息講到,陜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據律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西鳳酒原總經理張鎖祥、原副總經理高波立案偵查并且作出刑事拘留。 作為曾經的“四大名酒”之一,西鳳酒為什么漸漸與競爭對手拉大差距?連續的陷入業績造假、高管受賄等風波是否說明了西鳳酒的管理制度存在有嚴重的疏漏? 曾位列于四大名酒之一逐漸掉隊 西鳳酒的全稱是陜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總部是位于陜西省的寶雞市。該公司的招股說明書中有顯示,旗下現有12種酒水產品,以鳳香型白酒為主,是鳳香型白酒的代表企業。截至今年1月,陜西西鳳酒廠集團是西鳳酒的最大股東,持有后者44.03%的股份。而西鳳集團是寶雞市國資委下屬的國有獨資公司。 在1952年的全國首屆評酒會上,西鳳酒和山西汾酒、貴州茅臺、瀘州老窖均獲得“中國名酒”稱號,稱為“四大名酒”。然而,此后西鳳酒的發展逐漸落后于競爭對手。 該公司的最新數據更新是在2015年前三季度,其在2015年前三季度一共實現了18.9億元營業收入。相較之下,白酒業的龍頭貴州茅臺則在這一時期共獲得231億元營業收入。如果說,茅臺酒的本身定價都比較高,就售價來說已與西鳳酒不屬于同一梯隊,但是其他與西鳳酒售價接近的瀘州老窖、古井貢酒、山西汾酒在此期間的盈利收入也分別達到了50.1億元,40.1億元、30.7億元。 近期一大批等待排隊上市的酒水企業紛紛更新2015年全年業績數據,而西鳳酒卻并不在此列。對此,前述西鳳酒某位高級管理人員對記者回應:“因為我們在4月21日要召開股東會,之后我們會將在股東大會上確定的財務決算、利潤分配等方案以及之后對全年業績相關數據進行更新。”并且,該高管人員告訴記者,西鳳酒2015年實現了凈利潤10%以上的增長,但具體數字還不太方便披露。 雖然在2015年實現了凈利潤增長,西鳳酒與老競爭對手相比仍存在著不小的差距,其在陜西以外的市場也遲遲未能打開局面,該公司在招股書中透露,“公司在陜西市場實現的業務收入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均超過70%。”與競爭對手比較,西鳳酒這幾十年逐漸掉隊,從中國四大名酒到八大名酒,再到陜西名酒,昔日輝煌不再。 經銷商銷售模式影響長期發展 是什么影響了西鳳酒的發展?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盡管西鳳酒旗下產品繁多,卻缺乏叫得響名字的“大單品”。此外,該公司長期以來采取品牌經銷運營模式,使得大部分利潤被貼牌經銷商拿走。可以說,缺乏大單品與買斷包銷模式互為因果,是影響西鳳酒發展的主要因素。 招股書中披露,西鳳酒在2015年1~9月,其經銷銷售模式銷售金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為98.64%。并且西鳳酒在招股書中承認:公司采取的銷售模式有利于銷售渠道的快速擴張,借助經銷商資源快速建立營銷網絡,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擴大市場占有率。但若未來公司管理及服務水平的提升無法跟上經銷商數量持續增加的速度,則可能出現對部分經銷商管理和服務滯后,對公司品牌形象和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白酒行業分析師蔡學飛對記者表示:“西鳳酒以經銷商為主導的體制結構決定了它很難在前幾年白酒行業發展較快的風潮中跟上,并且我們行業內普遍認為西鳳酒短期內很難改變這種結構,雖然酒企都是以經銷商為主導來銷售產品,但是一些酒企因早些年通過改制實現了企業主導產品得以崛起,從而能夠做到渠道下沉和精細化操作。但若由經銷商來主導產品的推銷,在實現企業主導產品上的阻力就會非常大。” 蔡學飛認為,買斷包銷模式導致西鳳酒缺乏核心“大單品”。他對記者說:“正是因為西鳳酒對產品沒有主導權,其核心產品就會更多被經銷商掌控,導致其沒有核心‘大單品’,在這種情況下西鳳酒也就無法對核心產品進行有效推廣。” 對此,前述西鳳酒高級管理人員對記者表示:“我們之所以采取經銷銷售模式原因在于如果我們自己的渠道、網絡或者和經銷團隊不夠強大,主導產品不夠突出,還沒有形成強有力的品牌效應,倘若我們自己的一個品牌年銷售額能達到30億元,自然就會減弱對經銷商的依賴,沒有‘大單品’是我們的一個短板,但也是我們西鳳酒未來的增長空間。” 高管受賄表明管理存在疏漏 看好自己未來增長空間的西鳳酒,希望通過上市謀求更大的發展。但在西鳳酒遞交招股書、打算上市之際,外界對該公司多年前涉入的“業績造假”風波仍頗為關注,而公司近期高管因涉嫌受賄被調查均顯示西鳳酒存在著管理疏漏。 蔡學飛表示:“西鳳酒這幾年的確有許多丑聞,這是我們要承認的,包括業績造假和高管被調查,這些也是西鳳內部管理混亂的一個表現。” 對此,上述西鳳酒某位高管人員對記者表示無論是公司還是他個人不便于對這篇報道發表評論。不過,對于記者的追問“新華網發表那篇揭露公司業績造假的報道后,公司有無對此公開發表過澄清聲明呢?”這位高管人員向記者回應“沒有發表過。” 有傳西鳳酒采取的是層層轉銷模式,這也使得其被質疑對酒水經銷商進行利益的輸送,導致出現“國資栽樹,個人摘果”的現象,近期陜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西鳳酒原總經理張鎖祥、原副總經理高波進行立案偵查并且刑事拘留。這也使得人們對涉案人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浮想聯翩。 記者通過了解招股書得知,張鎖祥與高波分別在2015年3月與2015年9月辭職離開西鳳酒。此外,西鳳酒所參股的“陜西紅西鳳銷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字也正是高波。對此,前述西鳳酒的一個高管人員曾向記者回應:“高管涉嫌受賄被調查這件事是的確存在的,這在我們的招股書中也有所披露,但這本屬于是個人的行為,不能說明本公司存在有嚴重的管理問題。” 記者接著問道:“這件事能否說明公司的管理制度上存在有疏漏,因此對于高管與員工的受賄、收回扣等現象防范、管理的不夠到位?” 該高管回答:“我們公司各個方面的制度近幾年在持續的完善、不斷的提升已經達到了符合一家上市酒水公司的標準。我們企業董事會、股東會的治理運作是比較規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