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最近,消費者對酒店張貼“謝絕自帶酒水”引發強烈不滿,原因在于消費者有選擇如何消費的權利。而很多 酒水代理商家認為,自帶酒水到酒店消費是一種不尊重行為等原因。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圍繞著“自帶酒水”話題的官司不斷,一會兒北邊的法院判決消費者獲勝;一會兒南邊的酒家結盟,拿出“不教胡 馬度陰山”的氣概,將顧客和酒瓶子一律擋于門外。 前不久武漢出了件與酒有關的新聞,至今仍“醉意朦朧”。在該市消協參與下,“謝絕自帶酒水”的條款居然被寫入餐飲行規。很快,在國人斥責聲中,武漢消協趕緊承認此系“工作失誤”,并宣布這一“霸王條款”作廢。
眾所周知,餐館酒水是一個充盈著暴利的空間。外面賣10元一瓶的白酒,店內賣到20元;一瓶普通飲料,能賣出一小桶食用油的價兒。業內人士透露,酒水已成為餐飲業的主要利潤來源,一般占經營利潤總額的1/3至一半。 法律界人士指出,消費者自帶酒水,是對飯店酒水價格虛高的一種抵制和反抗。筆者注意到:在希望自帶酒水就餐的食客中,還有一些特殊需求。一位先生就提出,在某些場合下自帶酒水,是因為飯店無法提供他們所需要的特定的酒水。比如老鄉聚會時往往帶上家鄉的特產酒,這時的收費合理嗎?更多的人表示,并非不愿意在飯店購買酒水,而是酒水貴得離譜兒。 簡單的“謝絕自帶酒水”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爭議,原因在于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與經營者的自主經營權發生了沖突。2007年6月北京一中院對于“湘水之珠開瓶費案件”的終審判決,也未能對這一爭議有一個明確的說法。為便于理解,這里拋開“開瓶費”不談,單就酒店“謝絕自帶酒水”的行為而言,它是違法的。
而另一方面又有人認為謝絕自帶酒水是對的。
謝絕自帶酒水是無奈之舉。在國外,在酒店進餐選擇店方酒水飲料是一種理所當然的行為。既然選擇出外就餐就應該準備相應支出。這是對 酒商家的尊重。因為商家應該獲得利潤。而在胖鍋軒顧客自帶酒水接近70%。甚至還有自帶菜肴的。的確。酒店視消費者為上帝。是因為他們的選擇保證了酒店的合理運作。但是如果一桌10個客人點了一個鍋底18元錢。他是消費者嗎?他是。因為他確實消費了。但是他所有菜肴和酒水全部自己帶。使用酒店的桌椅板凳,甚至還嫌棄空調溫度不夠低,服務態度不夠好。如果這樣商家如何正常運作?等待它的就是關門。如何保證投資者利益?如何促進社會商業繁榮?我想go-vern-ment;社會;以及有遠見的消費者也不希望看見這樣的一個結果吧!一個你所喜愛的吃飯的地方關門,想吃再也吃不到了,遺憾! 謝絕自帶酒水是為了保證酒店的正常運作,也是相當有遠見的一個決定。也是相當困難的選擇。因為現在很多酒店甚至在免費贈送酒水。顧客是有選擇的。為什么有送酒水的地方不去,非要去謝絕自帶酒水的酒店去呢? 謝絕自帶酒水同時也是對顧客安全著想。因為進入酒店的所有產品都是經過嚴格的斟選的。所有產品店方都會負責。如果顧客在酒店內因為飲食安全而產生身體不適,酒店是有業務和責任負責的。但是消費者自帶酒水或則菜品來消費。那么酒店怎么判斷是店方的飲食用品質量問題還是消費者自帶物品的質量問題?店方應該負責嗎?
對于到酒店消費到底能不能自帶酒水真是說法不一,也都不無道理,但是我認為這種情況還是要看消費者的態度,那么又會有人說消費者肯定同意自帶酒水了,不管怎么說酒店的收入不都是靠消費者? |